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
石灰石粉(<1目)銷售公告
我公司計劃銷售約5萬噸左右石灰石粉(<1目)(實際數量以地磅過磅為準),該批石灰石粉氧化鈣含量50%以上,粒度2厘米以下,現公開競價銷售,主要內容如下:
1、競價人資質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具備石灰石礦產品加工、銷售或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經營范圍的獨立企業法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采取資格后審方式確定競價人資格。
2、標的簡況:該批外售的石灰石粉是鈣化物廠破碎后粒度小于2厘米的碎石,氧化鈣含量50%以上,裝車地點于我司鈣化物廠。
3、銷售底價:我司根據市場調查以及本批石灰石粉(<1目)化驗結果、質量情況等由石灰石銷售管理小組設定銷售底價(競價開標評選時確定無稅出廠價),低于底價的報價為無效報價,若遇到所有報價均低于底價,則我司可以不定成交方,重新組織報價或另行決定銷售(或競價)方式。
4、付款:成交中選方購買石灰石粉(<1目)必須做到款到發貨,先付款(可分批)后裝車,成交中選方需自行派車提貨,運費由成交中選方承擔,重量以我司地磅計量數據為準。
5、提貨要求:本批對外銷售的石灰石粉(<1目)數量約5萬噸(實際數量視銷售方生產過程中實際產生的量為準),要求報價方在競價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銷售方簽訂合同并開始安排提貨,合同生效后成交中選方根據銷售方生產情況每日安排均衡提貨,每日提貨量不少于300噸,若中標方未完成每日約定提貨量,則招標方每次扣除中標方履約保證金1000元/次,若未能按要求均衡提貨累計5次,招標方有權扣除中標方全額履約保證金(招標方供應量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除外);若中標后較長時間未提貨或未能每日相對均衡提貨,中標方應臨時應急派車盤運至招標方鈣化物廠指定堆放場地(原則上盤運堆放總數不超過2000噸),產生的短運費用由中標方承擔,若中標方未能及時派車或短時間內無法聯系車輛盤運,招標方有權緊急聯系車輛進行盤運,產生的盤運費用由中標方承擔,以上情況在確保不影響招標方正常生產運行的前提,招標方可不予扣除中標方履約保證金。若盤運至招標方堆場后,中標方仍長時間無法提貨導致招標方堆場空間長時間被占用,嚴重影響招標方正常生產運行,招標方可視情況沒收中標方部分直至全額合同履約保證金。
6、競價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投標方需在投標前(2025年10月29日10:00前到賬)向福維公司(招標方)繳納競價保證金10萬元,未中選的在一周內按原匯入渠道退還,競價保證金在中選后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為10萬元,若中選后未及時與銷售公告方簽訂合同,則視為違約,銷售方有權追究中標方違約責任),沒收投標保證金。
我公司收款賬戶為:戶名: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賬號:182010101100000732 ;開戶行:興業銀行永安支行。
7、報(競)價方的報價統一為無稅價,福維公司的開票稅率為13%,中選后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格為:中標無稅價×1.13,貨款允許分批次預付(每批3000噸預付一次貨款)。
8、響應文件:響應文件含資質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報價單等,須于2025年10月29日10:00點前密封送達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招標辦公室。收件人:李官如,電話:0598-3638012。逾期不接收。
9、履約時間:自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10、石灰石粉(<1目)裝車由福維公司負責,中選購買方需自行派車提貨,運輸和卸車過程的安全風險和安全責任及相關費用均由中選購買方自行承擔。
11、請按以下表格格式報價,報價單必須簽字蓋章方為有效,第一次報價單位須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等)。
附:《競價報價單》格式
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競價報價單
石灰石粉(<1目)銷售
致: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對貴司石灰石粉(<1目)銷售(編號:FWZGB20251020)項目報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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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數量(萬噸) |
無稅提貨價 (元/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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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粉(<1目) |
約5 (實際提貨量視福維公司實際產量為準;實際銷售重量以福維公司地磅過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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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
聯系電話: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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